《联邦法院如何解释法律》 [美]斯卡利亚 著 德沃金等评 蒋惠岭 黄 斌 译 张泰苏校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6月版 专访 | 访《联邦法院如何解释法律》译者之一黄斌 问:是什么吸收您翻译了这本书?您觉得这本书最大的特性是什么? 答:翻译这本书是源于11年前的一次国际研讨会。2006年11月,我所在的中国应用法学研讨所在西安召开“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国际研讨会”,为《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变革纲要》中所肯定的“变革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变革任务提供理论论证。在筹备会议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当时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讨所副所长的蒋惠岭法官引荐了斯卡利亚大法官和四位著名学者合著的这本书。由于这本书的主题和会议研讨的主题——法律统一适用——特别契合,于是我们便肯定将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演讲翻译出来作为研讨资料。后来一次偶尔的机遇,大约是在2011年下半年,我得知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在思索将这本书列入翻译计划。后来经我的同事何帆法官牵线,我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周林刚编辑取得联络,并签署出版合同由我来翻译这本书。在温珍奎法官、蔡峻峰博士、倪东风律师、杨晓锋博士等诸位好友的辅佐下,全书内容陆续被翻译出来。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张泰苏副教授特地对书稿做了校正。中国法制出版社王佩琳女士接手出版工作后,又对书稿提出了很多细致的修正请求,最终才有了呈往常诸位读者面前的这本小书。 这是一本大法官和学者之间道貌岸然地“互掐”的书,让我们看到了大法官和学者严肃认真的一面,更看到了生动心爱的另一面。针对斯卡利亚的演讲,四位评论人提出了尖利的评论意见,我们以至有点担忧会不会令斯卡利亚大法官很难堪,但结果是,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尖利的批判意见照单全收,而且还诙谐地对诸位的意见逐一予以回应,可谓是大法官和学者之间一次经典的学术对话,相当有看点。经过这样多个回合的正面交锋,能够不时地对问题中止聚焦,读者也能对演讲人和评论人的观念有愈加全面的掌握,对每个问题有愈加精确的判别。这种生动、生动的论辩作风画面感极强,让人有一种设身处地的觉得,这明显区别于普通的学术著作。
斯卡利亚大法官(1936-2016) 问:您如何评价书中的各种观念?这些观念有何理想意义? 答:斯卡利亚大法官在演讲中指出,他和一切联邦法官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解释联邦法律和联邦部门规章的含义。制定法解释问题自身就值得法官和律师当作主要的工作加以研讨和关注,而不能把这项事业仅仅当成是法官发明普通法的一个弥补。他对司法理论中存在的不同法律解释措施中止了剖析和评论,并提出了“原旨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即法官无论是面对普通法律还是宪法,都应该依照立法者所了解的字面含义解读。由于法官不能够立法或者修正法律,因而需求用严厉的字面含义限制他们对法律的合了解读范围。他也希冀经过对法律的解释这个重要问题表明立场,希冀将“二战”后太过“与时俱进”、遗忘了法律特别是宪法条文本意的最高法院拉回到“激进”宪法的状态。四位学者对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演讲给予了回应,特别是秉持自由主义立场的却伯和德沃金教授,分别从宪法展开史和法哲学的角度对斯卡利亚的演讲提出了逆来顺受的批判意见。正是基于立场的不同,斯卡利亚大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不时做减法,极力将影响法律适用统一的要素剔除进来,而几位学者则倾向于在解释法律时做加法,将社会展开过程中呈现的新要素融合进法律解释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实践上提出了一个在判例法国度普遍被忽视的解释法律的问题。与之相较,在成文法国度,关于法律解释的问题则遭到了法律界和法学界更多的关注,但是在细致的司法理论中如何运用法律解释措施依然对法官提出了考验。从统一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斯卡利亚大法官提出的“原旨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关于我国当下经过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的变革具有直接的理想意义。事实上,指导性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要旨基本上是相对准绳的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的权威解读,在很大水平上能够为法官提供一个更为严厉的规范,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左为却伯教授,右为德沃金教授 问:对书中的主题“解释法律”,您有什么自己的见地? 答:这本书呈现了不同的法律解释措施,包含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总体上而言,法律解释能够归成两大类,一类是从法律文本动身,一类是从立法目的动身。文本与目的的关系是法律解释中一对永远的“冤家”。关于两种以上了解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裁判总是在处置法律文本与立法目的之间的矛盾。只强调文本字面含义而忽视立法目的很容易遭到攻击并被击破;只强调立法目的而忽视文本含义则有以裁判者替代立法者之嫌。普通的裁判理论以为,假如法律的文字含义是分明的,则无需对法律中止解释,更谈不上采用其他措施中止解释。关于裁判者来说,立法者选择运用的文字表述的字面通常含义是裁判者首先思索的,也是任何裁判理论都不能逾越的阶段。法律文本永远是裁判者的动身点。从现代法律解释理论角度看,把几个法律文本(或条文)放在一同中止比较剖析,从而推断其中一个法律条文的含义,便是通常所说的系统解释,固然这种解释措施是文义解释的延伸。系统解释比单纯的文义解释法有更为宽广的空间,由于它是在法律文本的“字里行间”以至“篇里章间”寻觅法律的真实企图。从立法的角度看,立法是为了表白立法者的企图,但“天衣无缝”的立法是不存在的。洋溢于“缝隙”或缺失之间的是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准绳,而填充于其中的细致规则是由裁判者经过无数细致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来完成的。裁判理论的任务就是辅佐裁判者把立法者在其立法企图中曾经包含但没有用语词直接表白出来的规则发掘出来。因而,对支撑司法裁判最巩固的结构是两者的有机分离。文本之中表示着目的,而目的之下滋养着文本。目的再广深,最终也要回到文本上来。含义的扩张必定依旧要有文本的拘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全家福 问:书中对谈或交锋的讨论方式,对当下法律研讨有何启示? 答:书中对谈的讨论方式,让我想起2016年上半年在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做访问学者的日子。耶鲁法学院简直每天都有好几个讲座同时开讲,从中午的午餐会不时持续到晚上。普通都是主讲人盘绕一个主题的最新研讨成果做引见,然后会有两三位点评人中止点评,之后是回答在场的听众提出的问题。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性婚姻案件的主题研讨,从中午不时持续到晚上。讨论从案件自身延伸到美国联邦法院审理触及同性婚姻案件的进程和不同时期的态度,再扩展到不同窗科学者对同性婚姻的研讨,可谓是对同性婚姻中止的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对谈讨论。这种讨论方式不只能够让研讨者疾速掌握所研讨主题最新的研讨状况,而且能够发现目前在研讨中所关注的中心问题,这关于掌握法律研讨中的真问题、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处置计划都会有很大的启示。
斯卡利亚大法官(卡通形象) 问:对翻译本书的进程您有何感受? 答:这本书的翻译出版大约阅历了十年时间。和十年前相比,的确发作了许多的变更。斯卡利亚后来与人出版了《解释法律文本》的新书,以及他和理查德波斯纳法官之间的论争,让他和他的法学理论进入了公众视野。2015年年底我和同事访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时,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庭亲眼目睹了包含斯卡利亚在内的九位大法官共同列席宣布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同时举行了一个为有资历出庭联邦最高法院的律师颁证的仪式。这是我唯逐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到斯卡利亚大法官。两个多月后的2016年2月13日,斯卡利亚大法官在德克萨斯州的一个农场逝世。在这些年里,由于有更多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大法官的译作出版,斯卡利亚和他的大法官同事们在中国具有了众多的粉丝。翻译斯卡利亚的这本书无疑能让更多人了解“斯卡利亚法学”的中心内容。在翻译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印象特别深的是,法律解释问题不只是成文法系国度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且也日益成为立法越来越多的判例法国度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作为一个法学理论问题,有趣的是,斯卡利亚并不是从理论动身,而是经过一个又一个案例来支持或反驳不同的法律解释措施。好比书中提到了许多美国司法理论和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包含“哈德利诉巴克森德尔案” “圣三一教堂诉美国案” “德雷德诉桑德福案” “麦克洛克诉马里兰州案”,等等。这与斯卡利亚从事法官职业密切相关,这种方式与从逻辑推理动身的成文法系国度的法律解释学构成了鲜明的照。正因如此,他为法律解释学在判例法国度拓展理论幅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提出的“斯卡利亚法学”也会惹起更多的法律人关注法律解释问题。
《联邦法院如何解释法律》 [美]斯卡利亚 著 德沃金等评 蒋惠岭 黄 斌 译 张泰苏校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6月版 译者简介 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讨所所长。 黄斌(本文受访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讨所副研讨员。 目 录 中文导读 / 张泰苏 序文 / 埃米古特曼 联邦法院在解释宪法和法律中的作用 / 安东宁斯卡利亚 评论一 / 戈登伍德 评论二 / 劳伦斯却伯 评论三 / 玛丽 安 格兰顿 评论四 / 罗纳德德沃金 回应 / 安东宁斯卡利亚 索引 致谢 若您阅读后有所收获 编辑:Rosaliqi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