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常常因时而异。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
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公侯伯子男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常常就是政治权益的标记。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肯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益。
先秦文献中有关爵制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下》。所举周代爵称,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礼记·王制》,则将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能否精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能够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需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疆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常常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有的学者以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目前尚无定论。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
世人皆以为侯爵比伯爵的位置高,但其实不然。在商朝的时分有八百诸侯,又分为四方诸侯,每方诸侯称为伯,做为这些诸侯王的君长。又好比东周的那些诸侯国,吴王夫差就被封过伯,这个伯可是诸侯之长,执天下之牛耳。 所以,所谓的公侯伯子男这些爵位只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位置划分,有些时分伯也并不比侯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