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老人翻垃圾桶,捡到一包价值十万元黄金首饰!飞来横财要不得

2017-12-13 15:21| 发布者: 夏梦飞雨| 查看: 185| 评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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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永安某小区的郑女士晒被子,包在被子里价值十万元的黄金首饰丢下楼,等她意识到已找不到。郑女士报警求助,燕西派出所的民警调监控,确认是同小区的李阿婆捡到,目前已物归原主,李阿婆得到失主一笔报酬。原来,当天 ...

永安某小区的郑女士晒被子,包在被子里价值十万元的黄金首饰丢下楼,等她意识到已找不到。郑女士报警求助,燕西派出所的民警调监控,确认是同小区的李阿婆捡到,目前已物归原主,李阿婆得到失主一笔报酬。


永安老人翻垃圾桶,捡到一包价值十万元黄金首饰!飞来横财要不得

原来,当天,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的这些首饰,被其他居民当垃圾丢在垃圾桶,李阿婆有翻垃圾桶捡东西的习惯,正好捡到,打开一看,是各种项链,戒指,手镯等各种黄金饰品。她非常开心,赶紧把东西塞兜里拿回家。谁知没开心多久,第二天,民警就找上门来了。
刚开始,李阿婆不承认捡到东西,因她是外地人,语言不通,民警通过她儿子陈先生做思想工作,李阿婆才承认,但李阿婆反复强调,自己没偷没抢,是捡来的,不愿交出财物。她要求分一半的黄金首饰。民警继续做工作,并与失主协商,最终经过几天得沟通调解,物归原主,李阿婆得到失主的报酬感谢。


永安老人翻垃圾桶,捡到一包价值十万元黄金首饰!飞来横财要不得

普法时间:
“拾金不昧”永远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也是社会良好风气的一个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的,是需要继承和发扬。而不应该认为“天上掉馅饼”,自己不偷不抢,可以不归还。其实,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拾到遗失物后应当归还失主。捡到东西后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对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以构成侵犯财产罪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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