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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例会上,领导突然宣布查内奸。 说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就此要检查所有员工的手机。
这事说的严重,员工们虽然有些不愿,毕竟手机里除了工作以外,还有很多的个人隐私内容,但是既然公司要求,为了洗脱自己的嫌疑,最终还是同意并接受了检查。 会议结束,以为这事就结束了,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竟然要求再次查看手机。
一次没查出来,还要再次回炉。 这次,有人不干了,“你这是干嘛,第一次可以说是为了公司利益,大家也同意了,但第二次再来,你把我们员工隐私放到哪里?” 据理力争,本是正常方式。可是这位员工的直接拒绝配合,得来的却是公司以此认为她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且拒绝给予她赔偿。
而且公司出具的员工辞退通知书上直接称,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达不到公司的岗位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须支付劳动补偿金。
这样的通知书不仅不够公正,同时对她以后找其他工作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果这些有证据,这位员工也不会喊冤,可是这一切都是凭空捏造,只是因为这位员工没有答应公司的无理要求! 该员工将此事曝光,得来了很多人的支持。大家都觉得该公司其实就是想辞退人,又不想给钱。
“都已经配合了一次第二天还查,真是让人无语,这怕不是裁员想的借口吧。” “公司有什么权利查工作人员手机?违法行为职工应该追究!”
“员工同意一次是情分,不同意是本分,它倒好,蹬鼻子上脸了,可以去告它了。” “正当理由?有理由也不行啊,它有啥权利侵犯我隐私个人财产?坚决不同意!” 还有网友说这公司好落后,他以前公司都是直接软件监控的,电脑上干过任何事他们都知道,手机也是集团号,估计他们从系统都能查到通话记录。 这份言论更是惊到大伙了,不少人觉得这是违法的吧。 “以前在某国企下面的子公司工作,他们有自己的聊天软件结果我们在那个聊天软件里聊什么,领导全知道。开会的时候,领导还特别嘚瑟,半威胁半恐吓我们,后来觉得太吓人就离职了。” 其实若是公司公号和公共设备,倒也还没到不能理解的地步,毕竟,领导也想知道上班期间,员工是否在认真工作,但是这次是直接对人家的私人物品进行盘查,这就有点太过分了。 公司对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无可厚非,但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公司哪来的资格查探人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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