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愿望,这是人之常态。可听任愿望收缩,进而为了心理的满足从而做出违犯人伦之举,此举与野兽有何异同。一名父亲,本该是高大伟岸的形象,为子女遮风挡雨,可这个名叫丁某的男子,却枉为人父。 女大要避父!这是一同发作在2009年的真实案例,浙江徐州一桩荒唐的家庭人伦悲剧,女儿在遭到自己亲生父亲摧残之后,反而愈发的蜕化,事情被揭露之时,这个女儿正好因吸毒被警方查获,如此才牵扯出了这背地的黑暗。
丁香曾经也是个生动开朗的姑娘,山水养人,出生在乡村的她长得十分水灵甜美,虽说父亲丁某长期没有一份正式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但当时对独一的女儿丁香也是十分心疼,自己不识字,也会在女儿入睡之前将故事哄孩子入睡。 也正是如此,丁香才会对父亲十分依赖,以至在父亲先后以偷盗罪入狱两次的时分,丁香也只是单纯的认定父亲之所以走上这条路是另有隐情,再加上父亲入狱后长时间没有见到,丁香对父亲愈加的依赖,还尽心尽力照顾父亲,担忧父亲会呈现什么心理阴影。 彼时的丁香从未想到过,自己最为敬爱的父亲,居然有有一天会向自己伸出罪恶之手。 丁某历来都不是个品行端正的人,虽说他起初对女儿的确是有关爱之心,可当物质生活压力逐步将其肉体防线击垮之后,整个人的心理就变得愈发扭曲极端,既想取得财富,可自己又没有稳扎实打的才干,稳扎稳打的迫切之心,这才一次又一次促使他走向偷盗之路。
牢房中有形形色色的人,有些是穷凶极恶的人犯,有些是不顾人伦道德只为满足一己私欲的罪犯,在两次的牢狱阅历中,受犯友的影响,丁某的人伦道德愈发的败坏蜕化,再次出狱的他,固然再也没有了偷盗的心机,可他却对自己的女儿产生了不该有的心机。 关押在牢狱中的丁某,因生理需求长期未能得到发泄,而其妻子因需求维持家庭基本生计,常常忙得脚不沾地,回家倒床就睡,极少与丁某温存,彼时女儿丁香又总是在丁某身边照料,生怕父亲会由于多次的牢狱而想不开。 就这样,2004年5月的一天夜里,妻子在上晚班,彼时在家里酗酒的丁某,在感遭到丁香温软的身子扶持着自己回房时,一时之间恶念大发的他,直接把丁香推倒在床上,并强迫的不顾女儿的对立,胜利对其实施了损伤。 这一次,不满14岁的丁香哭得歇斯底里,在母亲下班回来后,哭得上气不接下气的丁香,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给了母亲。
彼时的丁香固然年幼,但也分明自己与父亲之间这种行为曾经违背了人伦道德。可当她看着母亲一脸隐忍的容貌,以至还劝说自己不要将这件事情声张之后,彼时心情解体的丁香,彻底失去了希冀。 母亲之所以如此行为,不外就是由于家丑不可外扬,又担忧这件事传了进来,对女儿的名声也不好,丁香才这么点大,以后是要嫁人的。 可她却忘了,对恶人一昧的容忍,实则就是纵容。也正是母亲的这一个选择,彻底把丁香推入了深渊。 彼时的丁某早已人伦败坏,从他对女儿滋生了恶念的那一刻起,心理就再也没有了任何道德伦理的约束。 起初丁某酒醒之后的确感到过惶恐,可他却发现妻子只是在家里跟自己大吵了一架之后就再也没后续,音讯也没有传进来。在这种状况下,丁某的恶念进一步收缩,固然在看到女儿怨愤的眼神时,丁某也有些悔意,但这点悔意完整无法唤醒他泯灭的良知,于是便接着妻子“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一次又一次对女儿实施了损伤。
一开端丁香还会少有对立,可当她逐步认识到自己的对立也不外是无济于事,母亲也从未真正站在自己这一边,肉体濒临解体的她,在2005年的时分,初中还未读完就选择了停学。 可被父亲损伤的场景,总是不时的在丁香脑海中浮现,迫于庞大的肉体压力,且丁香又不敢向他人倾吐内心的冤枉,就这样,在认识了一群社会混混后,彼时越发蜕化的丁香为了转移这段关系所带来的莫大痛苦,选择了吸毒。 而在毒品中逐步沉沦后,曾经有了毒瘾的丁香为了取得更多的钱财,昔日单纯良善的少女,就此走上了卖Y的道路。直到2007年,丁香因吸毒被警方查获,这个荒唐的家庭人伦悲剧才被发现。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伎俩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丁某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惜对自己的女儿下手。法律中明白规则,关于行为人在明知对方是不满14岁幼女的状况下,依旧与对方发作X行为,无论幼女能否自愿,均应以QJ罪论处。
身为丁香的父亲,丁某不可能不分明女儿的年龄,可他却依旧对丁香实施QF,此举曾经构成了QJ罪。 本次案件的结果并未公示,但由于丁某身为被害人的监护人,却应用监护之便实施损伤,更是属于加重刑罚的情节,等候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人生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同样,家庭教育的失败,也能害了孩子的终身。丁某的行为败坏必将付出应有代价,可假如在事情开端时,母亲能够站出来维护女儿,立刻报警,或许丁香的未来,还能有回转的余地。 (注:《案例回想:女大要避父!2004年江苏徐州一桩荒唐的家庭人伦悲剧》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遏止转载、剽窃) |